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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8-29 浏览次数: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完成湖北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不断提升建筑节能工作水平,经研究,制定《2015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13日

                                
                                          襄阳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2015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意见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谋划布局之年,承上启下,任重而道远。2015年,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的主线,落实“绿满襄阳”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工作目标
全市新增建筑节能能力6.67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71万平方米,其中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22万平方米,省级认定49万平方米,组织申报和实施1个绿色示范生态城区,2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小区,3个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4万平方米。县(市)区中心城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节能65%的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用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同层排水系统。巩固“禁实”成果,县以上城市城区新型墙材占比达到90%,新墙材应用率达到96%;散装水泥供应量76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5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2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从今年开始,县城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节能65%的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各地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进一步落实房建工程在施工阶段和预(销)售阶段对节能措施信息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规范新墙材行业发展。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状况,把“禁实”工作与新型墙材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研究制定新型墙材发展的技术政策。重点培育发展技术先进、规模合理、质量稳定的新型墙材骨干企业,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为抓手,对现有墙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产品给予大力扶持,积极引导新型墙材企业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产品。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襄阳市区要在近几年示范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重点提高居住小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中型公共建筑太阳能光热和浅层地能应用率,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同层排水系统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打造襄阳“绿能建筑城”。市城建委、市财政局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里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验收材料和验收报告于6月底前报送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

(四)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持续深入开展以“绿满襄阳”为主题的绿色建筑行动,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逐步将绿色建筑标准由推广应用转变为强制实施。在项目立项、城市规划、土地出让、工程设计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监管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2015年6月1日起,襄阳市中心城区(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和规划的襄阳东外环围合的范围加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规划范围内)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必须按照《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相当于一星级)及以上星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各类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和规划批准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必须按照《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出具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对已取得土地出让、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有条件按照《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实施的,必须按照《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进行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东津新区今年上半年须向省住建厅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各地应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普及一星级绿色建筑,使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自觉实施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应实施省级认定的项目未达到或未执行省级认定技术条件的,规划、设计、图审均不得审查通过。在开展省级认定的同时,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的支持和奖励制度。对按照二星级及其以上标准设计、实施,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项目或小区,市政府决定给予墙革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全额返退的奖励,并从省、市以奖代补节能资金中适当给予奖励。

(五)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在用能监测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办公建筑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通过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多样化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关部门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将县(市、区)能耗监测项目纳入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重点开展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为主、能源审计为改造依据、分项计量为主要评价手段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以能源审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分项计量及能效测评相结合的工作推广模式。继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医院、校园建设工作。

(六)加快绿色建材发展,推广应用建设新科技。继续巩固“禁实”成果,防止粘土砖生产反弹现象发生。各地要加强新型墙材的监管,开展绿色建材认定与推广工作,推进新型墙材及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建设,研究调整新型墙材目录,淘汰落后产能和低劣材料,提升新型墙材和节能材料的品质。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发展基金的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发挥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积极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重点抓好水泥企业与农村地区的“推散”,提高产品散装率和工程应用率。加强高强钢筋、高效能预拌混凝土的应用,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抓好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对同层排水系统、被动式节能技术、自保温一体化墙材等新技术、新工艺要大力应用和使用,充分发挥建设科技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科技引领作用,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纵深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二)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效标识等建筑节能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继续加强对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专业人员及主管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保障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目标考核,确保“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今年是完成“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抢抓机遇,勇于担当,巩固强项,补齐“短板”,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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